离婚后还继续生活在一起财产怎么分
一、离婚后还继续生活在一起财产怎么分
离婚后继续生活在一起,财产分割需区分情况。
若双方离婚时已对进行分割,之后共同生活期间获得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能证明各自出资比例的,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进行分割;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视为共同共有,通常等额分割。
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产,有出资证明的,按出资额确定各自份额;若共同出资但无出资证明,通常各占一半。
对于个人财产,如一方在离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物品、取得的收入等,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另外,若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如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应按照约定进行分割。不过,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总之,离婚后继续生活的财产分割,关键看财产来源、出资情况及是否有约定,依据不同情形合理分割。
二、后财产分割后悔了诉讼时效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法律规定,自当事人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例如,中一方隐瞒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那么从发现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三年的诉讼时效。若超过三年才提起诉讼,对方一旦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且查证属实,原告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延长。所以,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的当事人,应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不带可以吗
二婚办理通常需要携带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时,当事人需出具本人的簿、,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二婚者而言,离婚证是证明其无配偶状态的重要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核实双方的婚姻状况,离婚证能有效证明当事人上一段婚姻已经合法结束。若不带离婚证,可能无法证明自身婚姻状态,从而影响结婚登记的办理。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原离婚证遗失、损毁。此时,当事人可先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提供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同样能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所以,二婚一般要带离婚证,若无则需提供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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