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后又使用的,如何定罪
一、伪造货币后又使用的,如何定罪
在制作并成功伪造货币之后自行使用该批伪币的行为,仍然会被认定为犯有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我国有关货币管理法规,参照真实货币的外形、颜色、图案以及其他特征,采用各种手段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以假乱真的假货币,从而严重损害了货币的公共信誉,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伪造货币后使用构成数罪吗
对于我们已经明确知晓系伪造货币情况下仍然予以使用的问题,法律对此所做出的判决有如次几个层次:首先,如果行为人在明知其持有的或正在使用的货币为伪造品的前提下,其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话,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一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达到了巨大的程度,那么行为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支付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最后,如果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那么行为人将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三、伪造货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对于那些涉嫌伪造货币罪的,应当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并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罚金;若情节极度严重者则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且需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2.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
(1)作为伪造货币团伙的首要分子。
(2)伪造货币的数量极其庞大。
只要伪造的人民币总面值超过30000元或者币量达到1500张以上,便可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此处所说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了伪造货币团伙的首要分子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之外的其他所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
主要包括:第一,使用机械印刷技术伪造货币的;第二,从事金融、财务等相关行业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人民币总面值高达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到100张以上的;第三,伪造人民币并投入市场流通,总面值达到1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到100张以上的;第四,以暴力手段对抗检查、拘留、,情节严重的;第五,曾因为伪造货币而受到刑事处罚,之后再次实施伪造货币行为,伪造的人民币总面值达到5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到50张以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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