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转业军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和转业军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与转业军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一般的法律原则,同时考虑到军人转业的特殊情况,有一些特别的规定。
(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二)分割原则。一般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同时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例如,若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多分。
(三)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二、和转业军人离婚规定的是怎样的
与转业军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涉及军人。军人婚前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依法属于军人个人所有,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军人一方。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应平均分割。对于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三)特殊财产的处理。例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属于军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在实际分割财产时,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三、离婚时如何分割的出资财产
离婚时分割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财产,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具体如下:
(一)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可就出资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按照约定进行处理。比如一方愿意放弃出资财产权益,将其份额转让给另一方等。
(二)直接转让。若夫妻一方不是,另一方是股东,想获得出资财产权益的一方,可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成为公司股东,对出资财产进行分割。
(三)作价补偿。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出资,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取得出资财产权益的股东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作价补偿,补偿金额可通过评估等方式确定。
(四)拍卖分割。若夫妻双方均不愿意继续持有出资财产,可对该出资财产进行拍卖,就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时分割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财产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保分割方式合法、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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