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与信用卡诈骗的区别
一、贷款诈骗与信用卡诈骗的区别
贷款诈骗与信用卡诈骗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犯罪对象不同。贷款诈骗的对象主要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是针对贷款这一特定资金形式。而信用卡诈骗的对象是信用卡本身及其相关的金融服务,涉及信用卡的使用、信用额度等。
其二,行为方式有别。贷款诈骗通常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从而获得贷款。例如编造项目、伪造财务报表等。信用卡诈骗则多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如他人信用卡、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且经催收后仍不归还。
其三,法律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同。贷款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是2万元以上,而信用卡诈骗中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万元以上。
其四,犯罪主体范围略有差异。虽然二者一般主体均可构成,但在具体实践中,贷款诈骗更多涉及企业或个人为获取贷款实施诈骗,信用卡诈骗则更多与信用卡持卡人或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者相关。
二、判刑后如何偿还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后,偿还责任依然存在。具体偿还方式如下:
首先,对于犯罪所得,若有追缴到案的财物,司法机关会按程序发还给相应的被害人或金融机构。这部分财物直接用于弥补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其次,若犯罪人自身有其他合法财产,可主动用以偿还信用卡欠款。此为积极履行偿还义务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个人信用修复及后续生活有积极影响。
再者,若犯罪人在服刑期间有劳动收入,根据相关规定,监狱等执行机关会在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后,从其收入中按适当比例扣划用于偿还欠款。
另外,若犯罪人暂无偿还能力,待其刑满释放后,有经济收入时仍需继续偿还。金融机构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如等,要求犯罪人履行还款责任,包括申请其财产。总之,判刑并不免除信用卡诈骗罪犯罪人的偿还义务,应通过合法途径履行还款责任以维护金融秩序与法律权威。
三、信用卡诈骗和贷款诈骗的区别
信用卡诈骗和贷款诈骗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诈骗主要侵犯的是国家有关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贷款诈骗侵犯的是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以及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是行为方式不同。信用卡诈骗常见行为包括使用伪造信用卡、使用以虚假明骗领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贷款诈骗则表现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三是犯罪主体有差异。信用卡诈骗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贷款诈骗主体也是一般主体,但单位不能成为主体。
四是量刑标准有所不同。二者虽都根据诈骗数额等情节量刑,但具体量刑幅度因犯罪行为特性和社会危害程度存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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