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怎么离婚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不能提供结婚证的:
1994年2月4日年2月4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可以到人民法院办理。如果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1994年2月4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同居时间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不存在离婚问题。如果双方愿意,也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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