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没有结婚证想离婚怎么办
一、结婚了没有结婚证想离婚怎么办
没有结婚证却想“离婚”,需分情况处理:
若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想解除关系,需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存在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等情形,会判决准予离婚。
若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未补办,这种关系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若就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子女利益等原则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支付等问题。
二、结婚了没领证离婚怎么办
未,在法律上不存在“离婚”一说。这种情况需分不同阶段来处理: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要“解除婚姻关系”,如同正常,可,签订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判决。
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双方自行分开即可,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若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三、结婚了没领结婚证离婚该怎么办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处理所谓“离婚”事宜。
若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若要离婚,需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按照离婚案件的程序进行审理,判定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等,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若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即便双方已举办结婚仪式,也不属于事实婚姻,仅为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若双方要分开,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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