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在离婚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一、怎么样在离婚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在离婚中争取最大利益,需从多方面着手。
财产方面,要全面梳理。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通过合法途径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来源凭证、银行流水等。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要求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权方面,若争取孩子抚养权,要证明自身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比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积极健康的生活习惯等。同时,提供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不良嗜好、健康问题等。
此外,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与他人、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还需注意,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智,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合理主张权利,通过合法程序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聘请专业律师,可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其能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和诉讼策略。
二、到哪里起诉
在杭州起诉离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
若被告住所地在杭州,且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通常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被告在杭州某区,那就向该区基层法院起诉。
若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杭州,且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种情况下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措施、被告被监禁等,此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告需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确定管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都可以吗
起诉离婚并非可以随意选择法院。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等,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双方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所以,起诉离婚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并非可任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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