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的离婚后财产归谁了?
一、徐翔的离婚后财产归谁了
徐翔离婚案财产分配情况较为复杂。徐翔与妻子应莹离婚诉讼历经阶段。在财产处理上,法院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进行甄别与判定。
对于已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依法进行分割。其中涉及徐翔名下诸多资产,包括证券账户资产、房产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以及证据情况,区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界限。
比如,若资产是徐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合法经营等产生且无特殊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若有证据表明某资产为一方或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则不纳入共同范围。最终财产分配结果是应莹获得了部分经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财产类别和数额依据法院判决确定,旨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二、后还履行夫妻义务吗
起诉离婚后,夫妻义务是否继续履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从法律层面讲,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依然存续,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原则上并未消灭。比如,夫妻有相互的义务,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仍需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扶养支持。
然而在实际中,履行夫妻义务情况较为复杂。一些夫妻在起诉离婚后,感情破裂且矛盾激化,往往不再履行诸如共同生活、互相忠实等义务。而部分夫妻可能基于各种原因,如财产分割协商、考虑等,在诉讼期间维持一定程度的夫妻义务履行。
但需明确,随着离婚诉讼推进,一旦法院判决离婚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夫妻关系即解除,此后双方不再负有夫妻间的法定义务。总之,起诉离婚后夫妻义务的履行不是绝对的,需结合夫妻双方意愿、案件进展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三、如果对方不出现怎么才能离婚
若对方不出现仍可通过以下途径离婚:
(一)情形下,若对方不配合出现,无法完成协议离婚流程。因为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度过冷静期后共同申领,一方缺席则无法办理。
(二):
1.一方下落不明: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公告,公告期满后若确实失踪,法院会宣告失踪。此时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2.对方能联系但故意不出庭:法院会进行传票传唤。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若对方虽未到庭,但通过书面等方式表达意见,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破裂则判决离婚。
总之,即便对方不出现,通过诉讼离婚途径,只要符合法定,依然能够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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