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20年了算是离婚了吗
一、分居20年了算是离婚了吗
分居20年并不等同于离婚。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法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确认,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或双方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因素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虽然分居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但单纯的分居行为本身并不会自动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
即使夫妻分居20年,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彼此的婚姻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所以,若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离婚前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前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看借款用途。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例如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支付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共同经营生产等,那么通常属于。比如为了购买家庭所需的大型电器而借款,此借款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是看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若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借款时另一方明确表示同意或者事后对该借款予以认可。
三是看借款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借款进行高风险投资且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
三、老家可以在离婚吗
在合肥能否办理,需要区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确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必须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夫妻双方户籍都不在合肥,只是老家在六安,那么一般不能在合肥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应当回到六安或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情况有所不同。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被告在合肥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可以在合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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