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售柴油赚差价?危险作业罪!
砂厂距离加油站较远,车辆加油不便,怎么办?某日,在砂厂打工的张某某灵光一现,看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从加油站购买柴油再加价卖给砂厂,从中赚取差价。
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没收扣押的加油机、油枪、储油罐、柴油及违法所得5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23年1至4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驾驶非营运微型厢式货车,从加油站购买柴油,在加注到车厢里未经检验的定制储油罐后,驾驶该车辆将柴油运送至砂场,并使用未经检验、网购的加油机、油枪为砂场车辆加注柴油,张某某在加油站挂牌价格基础上加价向砂场老板收取卖油款从中牟利。经查,张某某累计销售柴油价值共55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具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作业罪。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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