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去户籍所在地区吗
一、离婚必须去户籍所在地区吗
离婚是否必须去户籍所在地,需区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通常要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协议离婚一般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相关婚姻登记部门。
诉讼离婚则不同。如果一方,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通常要去户籍所在地;而诉讼离婚,可根据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法院,不一定是户籍所在地。
二、离婚只能回户籍所在地离吗
离婚并不一定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办理地点有别。
协议离婚的,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强调是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户籍所在地。
而诉讼离婚,情况较为复杂。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离婚办理地点要根据具体选择的离婚方式以及双方实际居住情况等来确定,并非绝对只能在户籍所在地。
三、离婚是在户籍所在地吗
离婚官司的管辖法院并不一定是户籍所在地。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离婚官司并非一概在户籍所在地,需依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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