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子女如何分配
一、离婚后财产子女如何分配
离婚时财产与子女分配遵循不同规则。

财产分配方面: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若为婚后共同购买,通常会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如抚养子女、照顾老人付出较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子女分配方面: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财产还能重判吗
离婚后财产能否重判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存在以下情况,财产重判具有可能性:一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被另一方欺诈,对财产状况产生错误认知而作出不真实的分割意思表示;或者受胁迫签订协议,违背自身真实意愿,此时受损害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协议,进而对财产重新判决。
二是离婚时存在漏分财产。即离婚时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在分割时涉及,之后发现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漏分财产进行分割。
三是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受损方有权在发现后起诉,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且对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总之,离婚后并非绝对不能对财产重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情形及条件。
三、离婚案件可以反诉吗
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存在反诉这一情况。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然而离婚案件具有特殊性。离婚诉讼涉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等多方面内容,其目的是解决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及相关附属问题。通常,法院会围绕原告提出的离婚诉求以及相关附属请求进行审理。
虽然被告不能像在普通民事案件中那样提出反诉,但被告可以针对原告的诉求进行答辩,并提出自己关于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方面的主张。这些主张会在同一离婚诉讼程序中,由法院综合考量并作出裁判,以全面解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争议。所以说,离婚案件中虽无反诉制度,但被告仍有充分机会表达自身诉求并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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