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信用卡诈骗
一、怎样才算信用卡诈骗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属于信用卡诈骗: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例如不法分子伪造信用卡后刷卡消费,骗取财物。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包括使用过期的、已注销的或被盗用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3. 冒用他人信用卡。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等行为。比如捡到他人信用卡后在ATM机上取款。
4. 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信用卡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的,将根据诈骗数额等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怎样才属于诈骗行为
诈骗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诈骗行为需从以下方面判断:
一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仍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二是客观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指编造不存在的情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告知真实情况,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知作出财产处分。
三是行为结果,需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这里的“自愿”并非真正的自愿,而是因受欺骗而产生的错误意思表示。
四是数额要求,诈骗公私财物需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有所不同。
例如,甲编造能为乙办理低价购房的事实,收取乙的购房款后消失,这就是典型的诈骗行为。
三、怎样的合同属于诈骗
以下几种合同通常属于:
1. 虚构事实签订合同:一方故意编造或歪曲实际情况,诱使对方签订合同。例如,虚构主体资格,用虚假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虚构履约能力,夸大自身生产、供货等能力让对方信以为真。
2. 隐瞒真相签订合同:隐瞒重要事实,使对方在不知情情况下签订合同。像隐瞒产品质量问题、债务纠纷等。
3.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取得对方财物后逃匿;挥霍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等,导致无法返还;使用对方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
4. 假冒身份签订合同:不法分子假冒知名企业或有影响力的人物,利用其声誉和信誉,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
5. 伪造、变造合同:通过伪造合同文本、印章等手段,制造虚假合同,骗取对方财物。
判断合同是否构成诈骗,关键看一方是否有欺诈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实施欺诈行为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合同并遭受损失。若怀疑合同诈骗,可向警方报案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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