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真的只是随手一扔那么简单吗?
走在楼下,突然“啪”的一声,一个饮料瓶从天而降,砸在脚边,溅起一片水花?或者晚上刚躺下,就听见窗外“咚”的一声巨响,抬头一看,一把菜刀插在了楼下的花坛里……这些不是电影桥段,而是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高空抛物,这个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的行为,究竟有多危险?一旦发生,法律会怎么处罚?咱们不讲冷冰冰的条文,我用一个律师的视角,带你把这件事掰开揉碎,说个明白。
先说结论:高空抛物,不再是“小事”,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判刑坐牢,甚至可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很多人觉得,我就扔个纸团、烟头、果核,又没砸到人,能有什么大不了的?可问题是,你扔下去的那一刻,根本不知道会不会有人刚好路过,一粒鸡蛋从25楼落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一个空易拉罐,也可能砸破行人的头,更可怕的是,这种行为带有极强的不可预测性和公共危害性——你伤害的不只是某一个人,而是整栋楼、整个小区居民的安全感。
近年来,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高空抛物正式入刑,这意味着,哪怕没有造成实际伤害,只要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且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犯罪,你在18楼往下扔啤酒瓶,即使瓶子落在空地没伤人,但警方有监控拍到,法院仍可以认定你“危及公共安全”,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如果真砸到了人,后果就更严重了,轻则重伤,要承担巨额民事赔偿;重则致人死亡,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尤其当抛物者明知楼下有人还故意为之,那就不是“过失”了,而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性质完全不同。
以案说法:
2022年,广州某小区一名男子因与家人吵架,情绪失控,从12楼连续扔下三把椅子和一个电饭煲,所幸当时楼下无人经过,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公安机关通过监控锁定其身份后,以“高空抛物罪”将其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该行为虽未伤人,但发生在居民区高层,物品重量大、坠落高度高,已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有没有伤人不是定罪的唯一标准,关键是行为本身是否具有现实危险性。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
你看,刑法管“罚”,民法管“赔”,双管齐下,不留死角。
律师总结:
作为从业十几年的律师,我想说的是:高空抛物从来不是“素质问题”这么简单,它是实打实的法律红线,你随手一扔的,可能是别人的一条命,也可能是自己下半生的自由,法律不会因为你说“我没想砸人”就网开一面,在这个人人头顶都有风险的时代,守法就是最基础的自我保护。
别再心存侥幸了,管住手,也管住情绪,如果你住高楼,提醒家人尤其是老人和孩子注意;如果你是物业,该装的摄像头、该贴的警示标语,一样都不能少,安全,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头顶的安全,需要每个人的低头自律。高空抛物,罚的不只是行为,更是对生命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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