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交社保,我只能忍气吞声?
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一个挺扎心但又特别现实的话题——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办?你可能正在经历这种憋屈:每个月工资到手,一看明细,养老、医疗、失业……该有的社保扣款项压根没影,问人事,对方支支吾吾;问老板,人家一句“公司困难”就把你打发了,你心里嘀咕:这能忍吗?当然不能!但具体该怎么告?别急,我来一步步跟你说清楚。
单位不交社保是明明白白的违法行为,社保不是“可交可不交”的福利,而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如果公司不交,说白了就是在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影响你未来的养老金、医疗保险甚至购房资格,千万别觉得“算了,多拿点现金也行”——长远来看,吃亏的是你自己!
那具体怎么告呢?第一步,别冲动直接撕破脸,先悄悄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这些都能证明你和工作单位的关系,如果公司连合同都没签,那就更严重了——这属于双重违规,和公司友好沟通一次,书面或邮件最好,留个底,如果公司还是耍赖,就直接走法律途径。
去哪里告?首选是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带上证据去投诉,他们有权责令公司补缴,如果问题没解决,就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一步是免费的,而且效率通常比较高,要是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进一步向法院起诉,整个过程可能耗时间,但你的坚持不仅为自己讨回公道,也是在帮其他同事发声。
以案说法:小张的维权之路
小张在上海一家私企干了三年,公司一直没交社保,他起初怕丢工作没敢吭声,直到后来想买房才发现社保断缴影响贷款,他收集了工资流水和聊天记录,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监察部门查实后,责令公司补缴了全部社保款,还加收了滞纳金,公司最后被罚款5万元,小张也顺利贷到了款,你看,法律是站在劳动者这边的!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朋友们,社保是你的“隐形财富”,别因为短期妥协牺牲长远利益,维权虽然可能费点劲,但法律给你撑腰,收集证据是基础,沟通是第一步,仲裁和诉讼是后盾,如果你正遇到这类问题,别孤军奋战——找律师咨询,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权利是争出来的,不是等出来的,踏实工作,也得踏实保障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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