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诈骗罪的认定依据有哪些规定
一、支票诈骗罪的认定依据有哪些规定
支票诈骗罪的认定依据主要规定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从犯罪主体看,此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能认定为此罪。
客观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支票诈骗行为:一是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支票而使用;二是明知是作废的支票而使用;三是冒用他人的支票;四是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关于犯罪客体,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支票诈骗罪,需结合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同情形的支票诈骗行为,司法机关会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定罪量刑。
二、支票诈骗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规定
支票诈骗罪的认定条件规定如下: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使用了过期或无效支票,不构成此罪。
-客体:既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支票作为重要金融支付工具,诈骗行为破坏了金融秩序,损害了权利人的财产权益。
-客观方面:《刑法》规定了四种情形。一是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支票而使用;二是明知是作废的支票而使用;三是冒用他人的支票;四是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就构成支票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认定支票诈骗罪需综合考虑上述主客观条件,依据法律和具体证据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三、空头支票诈骗罪属于吗
空头支票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刑法将金融诈骗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体系。
空头支票诈骗罪,是指故意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符合金融诈骗罪侵犯复杂客体的特征。该行为发生在金融领域,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从刑法条文来看,空头支票诈骗罪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与、等其他金融诈骗犯罪并列。这也从立法层面明确了空头支票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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