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租属于共同财产
一、婚后房租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房租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基于该房屋产生的房租收益,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经营管理房屋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若能证明房屋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房租收益是由一方独立管理经营,另一方未参与经营管理活动,则该房租收益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购屋,婚后一直由其个人负责房屋的招租、维修等事务,配偶并未参与,在此种情况下,房租收益可能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二、娘家陪嫁属于
娘家陪嫁是否属于婚后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若娘家陪嫁是在双方后给予,且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一方的赠与,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等涉及情形时,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若娘家陪嫁是在前给予女方的,通常会被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在婚后,该财产的性质依然保持不变,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另外,即便陪嫁是在婚后给予,但娘家明确通过书面等形式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那么该陪嫁也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具体认定应以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三、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二婚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房子是一方在二婚登记前全款购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要是一方在婚前签订,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子是二婚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若一方在二婚期间接受赠与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的房产,或通过明确只由一方继承的房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该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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