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分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后可以分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能否分共同财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离婚时对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或有遗漏未处理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可在发现后的合理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
若离婚时已经协议分割共同财产,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得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损害方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若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理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总之,离婚后分共同财产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二、离婚后彩礼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通常是一方在婚前给予另一方及其家庭的财物,其性质多为附条件的赠与,是以为目的而给付。如果双方已经且共同生活,原则上彩礼归受赠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一是双方办理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彩礼一方可请求返还彩礼;二是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请求返还。这两种情况下,彩礼的处理并非基于共同财产的认定,而是考虑公平及实际情况。
在具体案件中,对于彩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处置,要综合考虑彩礼的给付时间、用途、双方约定等因素,依据《》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与处理。
三、两个人没离婚一方可以卖房子吗
这取决于房子的产权归属情况:
若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售卖,无需另一方同意。比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就属于个人财产,其有完全的处分权。
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较为复杂。原则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单独出售行为的效力要分情况看待。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该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不能主张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擅自卖房的一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比如明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仍与一方单独交易,那么该买卖行为效力存在瑕疵,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行为无效。
总之,没离婚时一方能否卖房子需依据房产性质及交易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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