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关于结婚之后遭遇房地产动迁所获得的那部分款项是否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就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如果房产本身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独立住房或者,而且该地产动迁之事又是发生在结婚之前,同时,权益的确立过程也是在婚姻缔结之前完成的,那么这笔拆迁所得款项就不能被看作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如果这套房产实际上是在婚后用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购置或者共同偿还房贷而得来的,那么它就构成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相关的拆迁款项也同样应归为夫妻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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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拆迁前结婚拆迁后离婚要分给老婆吗
在夫妻双方确立恋爱或缔结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之前,若达成了相应的拆迁协议且最终获取的房产系由夫妻一方所属单位自主经营管理的私有住房,除非当地政府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对此进行明确约束,一般情况下,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将归属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与员工私有。
换句话说就是,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都归夫或妻中的一方所有。
以上论述仅针对由单位自行办理产权证的情况,具体制度安排还需要根据各地政策法规的实际情况加以确认。
另一方面,若该房产系由夫妻其中一方婚前就已经存在且随后在结婚后获得的房产,那么便需要对其取得时间作出具体分析,看究竟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若这一过程发生在另一方的婚前,则该房产自然可以被视作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反地,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后才获得的这套房产,那在一般情况下,它会被理解为夫妻双方共同的财富。
在我国房屋结构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也出现过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即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颁发给产权单位的劳动者名下。
尽管这种情况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都应该被视为婚后共同财产。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其中一方在婚前租住,而在结婚后利用夫妻共同财富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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