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过了两年再分割可以吗
一、离婚后房子过了两年再分割可以吗
离婚后房子过两年再分割通常是可以的,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离婚时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之后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根据法律规定,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所以,离婚后两年再提出分割,在诉讼时效内,法院一般会受理。
若离婚时已对房屋分割作出约定,事后一方反悔想重新分割,若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协议并重新分割。若不存在此类情形,法院通常不会支持重新分割的诉求。
总之,过两年再分割房子大多可行,但要结合离婚时房屋处理情况及是否有法定可重新分割情形来确定。
二、夫妻10年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夫妻结婚10年离婚时房子分配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若房子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属于该方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若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子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子是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房子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房子分配要综合考虑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婚后发现对方曾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且同居的情况,一般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对方在婚内与他人同居,属于上述可请求赔偿的法定情形。
不过,要获得赔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要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赔偿请求,通常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二是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且同居的事实,比如双方的亲密照片、视频、聊天记录、证言等。
如果无过错方在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所以,离婚后发现对方曾有此类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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