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工厂员工不敢要求交社保?背后真相令人心酸
咱们今天聊一个挺扎心的事儿——很多工厂里的工人,明明干着最累的活,却连最基础的社保都没有,你可能听过身边亲戚朋友提过,或者你自己就遇到过:进厂时老板说“给你发现金,比交社保拿得多”,听起来好像挺划算?但其实,这里面藏着的风险和代价,远比眼前那几百块多得多。
很多人不明白,社保不只是“扣钱”的东西,它背后关联着你生病能不能报销、工伤有没有保障、老了能不能领养老金,甚至关系到孩子上学、买房落户,有些工厂老板为了省成本,会跟员工说“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嘴上说是“为你好”,实则把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工人,更让人无奈的是,许多工人根本不敢开口争取——怕丢工作、怕被刁难,只能默默接受。
这并不是一个个例,尤其在中小型制造厂、代工厂、物流仓储等行业,这种现象非常普遍,有的是工厂直接不交,有的是让员工自己去交灵活就业社保但又不补贴,还有的甚至用“实习合同”“临时工协议”来规避法律责任,工人往往处于信息与权力的双重弱势,只能选择妥协。
以案说法:一张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让她养老医疗全无着落
张阿姨(化名)曾在浙江某五金厂做了十二年,入职时被要求签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公司每月多补200元,她当时觉得“拿到手更多”就签了,去年她查出癌症,手术费十几万,却因没有医保全部自费,她去要求公司补缴,公司拿出她签过的声明说“这是你自己选的”。
法院最后判决公司仍需为张阿姨补缴社保,为什么?因为依法缴纳社保是企业的强制义务,所谓“自愿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不能通过劳动者“自愿放弃”来免除法定责任,虽然张阿姨最后赢了官司,但她中间付出的时间、金钱、精力,以及耽误的治疗期,却是实实在在的伤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这意味着,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交社保,没有“协商不交”这一说。《劳动合同法》第26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所以即使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也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 & 第46条:
如果单位不交社保,员工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保不是“可选福利”,而是你最基本的劳动保障,也许你现在身体好、觉得用不到,但人生无常,一份社保可能就是未来的救命钱,如果你正在遇到这类问题:
- 不要签任何放弃社保的声明(即使单位施压);
- 保留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沟通等证据;
- 如果单位不交,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即使过去没交,仍可要求企业补缴,有时效但并非完全无法追索。
你也并不孤单,很多工人选择沉默,不是因为不想争,而是不知道怎样争——但法律站在你这一边,也许我们改变不了所有工厂,但至少可以从了解自己的权利开始。
希望每一个努力工作的你,都能被合法、公平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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