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的在领证时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一、离婚过的在领证时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离婚后再次领证,即再婚,通常需提供以下手续:
-身份材料:双方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与信息的必要文件。
-照片: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尺寸和要求按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规定执行。
-离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上一段婚姻已结束的材料。若是,要提供离婚证;若是通过判决或调解离婚,要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夫妻离婚父母财产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父母财产的处理需依据财产归属确定。若财产属于父母,夫妻双方无权利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分割的是,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父母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夫妻双方不能主张分割。
比如,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即便夫妻婚后与父母共同居住,该房产也属于父母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再如,父母名下的存款、投资等财产,同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若父母明确将财产赠与夫妻双方,且未明确只归一方,该财产则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若中明确只赠与夫妻一方,那么该财产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三、中的财产放弃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放弃一般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本质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等事项的约定,属于民事合同。只要满足以下条件,财产放弃约定即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是在自主、自愿的情况下做出放弃财产的决定。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财产放弃约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不过,若订立财产放弃条款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机构撤销该约定。此外,若协议未生效,如未办理离婚登记,财产放弃约定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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