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离婚的话怎么判给一个人
一、两个孩子离婚的话怎么判给一个人
在离婚案件中,若想两个孩子抚养权都判给一方,需从多方面争取。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若一方能证明自身具备更优越的抚养条件,就有较大机会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
经济状况是重要考量因素。稳定且较高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若一方收入明显高于另一方,且能保障孩子生活品质,对争取抚养权有利。
生活环境也很关键。居住条件良好、周边教育资源丰富、能为孩子营造稳定和谐家庭氛围的一方更具优势。
孩子的意愿也不容忽视。若孩子已达一定年龄,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若两个孩子都明确表示愿意跟随一方生活,这在判决时会作为重要参考。
另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或虐待孩子等行为,也会增加一方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
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需充分举证自身优势及对方劣势,向法院证明由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
二、怀孕期间女方提出怎样划分
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该协议即有效,双方应按协议分割财产。
其次,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因为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适当倾向女方。
再者,明确和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进行分割。
最后,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在办的在外地能办离婚吗
在安徽办的证,在外地是否能办离婚需分情况来看。
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外地是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那么可以在该地办理协议离婚;若外地并非夫妻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则不能在此办理协议离婚。
方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相应的管辖规定,即便结婚证在安徽办理,也能在外地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
综上,在外地能否办理离婚取决于选择的离婚方式以及外地与夫妻双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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