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赠予的房产怎么算
一、离婚后赠予的房产怎么算
离婚后赠予的房产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赠予明确是给予夫妻一方,且办理了产权登记,该房产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比如里写明一方将名下房产赠予另一方并完成过户,此房产就归受赠方。
若赠予未明确是给一方还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不过离婚后赠予,这种情况一般较少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表明赠予是基于双方某种共同的权益考虑,也可能会有不同认定。
另外,若赠予附有条件,比如要求受赠方承担照顾赠与人生活等义务,受赠方需履行相应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予。同时,赠予房产要注意是否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赠予,但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除外。
二、离婚前没房产怎么办
深圳离婚前没房产,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若双方都无房产,不存在房产分割问题。在离婚时,主要对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如存款、车辆、股票等进行分割。分割原则一般是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一方有住房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比如提供短期居住场所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婚后一直租赁房屋居住,在离婚时对于租赁房屋的处理,若以一方名义签订的,另一方在离婚后可能需自行解决居住问题。若双方共同签订租赁合同,可与房东协商变更租赁协议,或者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后继续租赁。
若在离婚后符合深圳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安居房等,可按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
三、离婚法院可以调查房产吗
离婚诉讼中,法院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调查房产情况。
通常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若要证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涉及分割问题,需自行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房产购买合同、产权证书等。
不过,存在两种特殊情况法院会依职权调查。一是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若房产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影响,法院会主动调查核实。二是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如确认亲子关系等,虽主要涉及身份,但房产分割与此关联紧密时,法院也可能调查。
此外,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比如房产信息被对方掌握且拒不提供,当事人无法获取相关产权登记资料等,此时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及提供相关线索,法院会审查决定是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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