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的情况下离婚孩子归谁来抚养
一、在怀孕的情况下离婚孩子归谁来抚养
在女方怀孕时离婚,由于孩子尚未出生,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但孩子出生后,抚养权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更为依赖,母亲的照顾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若母亲存在一些法定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背景等,以保障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判决。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此外,父母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孩子利益,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可。
二、在哪些情形下抚养协议可以撤销
遗赠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以下情形下遗赠扶养协议可撤销:
1. 双方协商一致:当遗赠人与扶养人都同意解除协议时,可依据协商结果撤销协议。
2. 扶养人违约:若扶养人不履行协议规定的扶养义务,比如不提供生活照料、不支付医疗费用等,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遗赠人有权撤销协议。
3. 遗赠人原因:遗赠人故意隐瞒重大事实,使扶养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扶养人可请求撤销。如遗赠人隐瞒财产已被抵押或转让的情况。
4. 情势变更:订立协议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协议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协议撤销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终止。已支付的扶养费用等,根据公平原则和双方过错情况进行处理。
三、在哪些情况可以减少的支付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考虑减少抚养费支付:
1. 支付方收入明显减少:如果支付方因失业、患病、伤残等原因导致收入大幅降低,经济状况变差,无力按原标准支付抚养费,可请求适当减少。例如,原本有稳定工作的支付方因企业倒闭失业,新工作收入远低于从前,维持自身生活都有困难,就可申请调整。
2. 抚养子女实际需求降低:若随着子女成长,教育、医疗等费用降低,或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改善,能承担更多抚养费用,也可适当减少支付方的抚养费。比如子女完成了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学业,转入公立学校,教育费用大幅下降。
3. 子女存在特殊情况:当子女获得他人资助,或者有一定的财产收入等,能满足部分生活、学习需求时,支付方的抚养费可相应减少。例如,子女获得亲属赠予的房产用于居住,减少了生活成本。
需要注意,减少抚养费需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减少及减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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