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算
拆迁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首先,若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或者虽为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进行了翻建、扩建等添附行为,使得房屋价值增加,那么拆迁所得的补偿款等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对于因拆迁而获得的屋,如果是按照人口进行安置,且夫妻双方均在安置人口范围内,那么该安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按照原房屋面积进行安置,且原房屋为一方,那么安置房屋的相应部分可能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因添附等形成的增值部分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时,还需考虑的具体项目,如房屋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一般这些项目中与房屋价值相关的部分以及因共同生活等因素产生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的拆迁政策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定。
二、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宅基地一般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从法律规定来看,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夫妻一方在婚后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通常是基于其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非因婚姻关系而取得。
然而,在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对宅基地进行了共同建设、修缮等行为,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和劳动,这些投入形成的房屋等附属物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农村地区的一些习俗或政策规定,可能会对宅基地的归属和处理有不同的考量,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总体而言,一般情况下宅基地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三、婚后农村老屋算共同财产吗怎么算
婚后农村老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该老屋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并未发生性质上的改变,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如果老屋是婚后在夫妻共同努力下进行了翻建、扩建等添附行为,使得老屋的价值增加,那么对于增加的价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老屋原本的价值部分,仍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老屋在婚后进行了产权登记变更,将产权登记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该老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判断农村老屋是否为共同财产时,要综合考虑老屋的取得时间、出资情况、添附行为以及产权登记等因素。如果双方对老屋的财产性质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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