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者存在特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等六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是因为从事这类作业的劳动者可能因工作环境患上职业病,在未确定其健康状况前解除合同,会使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在矿山、化工等行业工作的劳动者,离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损,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例如,建筑工人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时间治疗和恢复,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会使劳动者陷入困境。比如员工患重病需要住院治疗几个月,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第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的生活来源和工作权益。如女员工怀孕后,用人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类劳动者为单位做出了长期贡献,临近退休时就业能力下降,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会使他们面临生活困难。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涵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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