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材料说明怎么写?很多人第一步就错了!
明明手里有一堆证据,可一到要写“证明材料说明”的时候,脑子突然一片空白?不知道从哪下手,写出来的东西又像流水账,又怕被对方一句“与本案无关”就给打回来,别急,今天咱们就来掰开揉碎讲清楚——证明材料说明到底该怎么写,才能既专业又有说服力。
先说一个真相:很多人以为,只要把材料堆上去就行,写个“这是合同”、“这是转账记录”,就完事了,但法院每天看成百上千份材料,法官没时间替你脑补逻辑。你的任务不是提交证据,而是用语言搭建一座桥,让法官顺着你的思路,自然得出“这事儿确实如此”的结论。
一份合格的证明材料说明,绝不是冷冰冰地罗列文件,而是一次有温度、有逻辑、有策略的“故事讲述”。
那具体怎么写呢?记住三个核心原则:一对应、二清晰、三闭环。
第一,一一对应,每一份证据都要单独编号,证据一: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据二:银行转账凭证”,然后紧接着写明:这份材料是谁提供的?什么时候形成的?来源是否合法?最关键的是——你想用它证明什么?
举个例子,不要只写“这是我和对方的聊天记录”,而应该写:“该组聊天记录形成于2023年5月1日至5月10日,通过本人手机微信导出,内容显示对方明确承诺于5月15日前支付货款10万元(见截图第3页),拟证明双方存在真实有效的付款约定。”
看到区别了吗?前者是摆事实,后者是构建法律事实。
第二,语言清晰,避免情绪化,很多人一激动就在说明里写“他就是骗子!”、“我实在忍无可忍!”,拜托,这不是朋友圈发牢骚,法院要的是客观、理性、可验证的信息,你可以表达立场,但要用事实支撑,而不是情绪输出。
第三,形成闭环逻辑,所有证据不是孤立存在的,你要在说明中体现它们之间的关联,比如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违约后果,这一整套链条下来,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在最后加一段总结性说明:“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还有一点特别容易被忽略:注明证据形式和获取方式,如果是复印件,要写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如果是电子数据,要说明存储设备、提取过程,必要时做公证,别等到开庭,对方一句“真实性不认可”,你就傻眼了。
以案说法:一张借条为何败诉?
去年我代理一起民间借贷案,当事人老张拿着一张借条来起诉,金额8万,借款人签字摁手印齐全,看起来稳赢吧?结果对方律师当庭质疑:“这钱根本没实际交付。”老张懵了,说“当然给了,现金拿走的!”
问题来了——他的证据说明只写了“证据一:借条一份,证明借款事实”,可法院认为,借条只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不能证明款项已交付,而老张没有任何取款记录、见证人或录音佐证,法院以“无法确认借贷事实已实际发生”为由驳回起诉。
后来我们重新整理证据,补充了老张当天从银行取现的流水、两名在场朋友的书面证言,并在新的证明材料说明中详细描述资金来源、交付时间地点、对方收钱后的反应,第二次起诉,胜诉。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证据本身有价值,但不会自己说话;会“说话”的,是你写的那份说明。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公开质证的,不得泄露其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明确: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换句话说,你提交的每一份材料,法官都会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维度去审视,而你的证明材料说明,就是在帮法官完成这个判断过程。
律师总结:
写证明材料说明,不是走形式,而是一次关键的“法律表达”,它考验的不仅是你的文字能力,更是你对案件事实的梳理能力、对法律关系的理解深度,别再随便写几句应付了事。一份好的说明,能让证据“活”起来,让法官一眼就看懂你的主张,甚至在开庭前就对你产生信任。
你不是在填表格,而是在讲一个真实、可信、有逻辑的故事,这个故事的结局,可能就藏在你下一次提交的那几行文字里。
下次写证明材料说明前,不妨问自己一句:如果我是法官,看完这段话,我会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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