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什么属于共同财产范围
一、离婚后什么属于共同财产范围
离婚后,以下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范围:
其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所得的报酬,属于共同财产。
其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所得的利润,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增值部分等。
其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等,属于共同财产。
其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只归一方,那么继承或受赠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
其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判断。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
二、离婚案怎么判
在离婚案的财产分割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首先,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包括工资、奖金、房产、车辆等。对于房产等不动产,一般会考虑其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等因素来确定其价值和归属。其次,会考虑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贡献大小,如一方在家庭照料中付出较多,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时予以适当倾斜。再者,法院也会遵循公平原则,确保财产分割的结果相对公平合理,既不会使一方过度受益,也不会让另一方遭受不合理的损失。同时,对于,一般会认定为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此外,如果存在,也会在财产分割的同时进行妥善处理,明确债务的承担方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总之,法院在离婚案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力求做出合理的判决。
三、离婚后能要吗女方
离婚后,女方能否要回婚后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婚后财产属于,在离婚时未进行公平分割,女方有权要求重新分割。例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婚后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女方则无权要求分割。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总之,离婚后女方能否要回婚后财产,关键在于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离婚时的分割是否公平合理等因素。女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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