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申请查封、冻结、保全夫妻共同财产要不要提供担保
一、离婚案件中申请查封、冻结、保全夫妻共同财产要不要提供担保
关于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当当事人申请对其与配偶的共同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或者保全措施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的有关规定,通常被要求提交保证金以确保执行。
如此设定保险的宗旨旨在防范申请人滥用上述权利,从而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不当损害。
在受理并审理这类申请过程中,将全面权衡可能涉及到的财产价值情况、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以及申请人自身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定是否需要提交保证金及具体数额的确定标准。
如若法院判定确有必要,将会要求申请人提供适当的保证金,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现金、财产或者其它形式的保证。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一方外遇财产怎样分割
当夫妻中的一方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且该方有行为的时候,法院将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来进行。
在做出判决时,法官将会对多重因素进行权衡考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出的贡献度、子女抚育所需的经济支持,以及行为对于婚姻稳定性造成的实质性伤害等方面因素。
典型的情况下,由于方的不当行为,他们在财产分配中可能会遭受一定程度的不利待遇。
具体的财产分割比例仍需依据每起案例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比如双方的经济实力、财产的原始取得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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