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人在外地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人在外地
若对方不同意离婚且人在外地,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其次,准备诉讼材料。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内容包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等)、事实与理由。同时,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子女等。
然后,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线上可在法院指定的诉讼服务平台操作,线下则前往法院立案窗口递交。
最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若调解无效,将并作出判决。在整个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准确信息和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可以领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可以领取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的领证期。在此期间,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得以解除。
若领证期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终止。若双方仍想离婚,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和领证期。所以,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要在三十日内及时领取离婚证,避免因逾期导致离婚程序需重新启动。
三、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登记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登记离婚。登记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诉讼离婚中,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所以,离婚冷静期是针对登记离婚设置的特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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