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可以办异地离婚吗
一、东莞可以办异地离婚吗
东莞能否办理异地离婚需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施后,双方均非本地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簿、,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若一方持有东莞的有效居住证,能在东莞办理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方面,若被告在东莞居住且有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东莞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原告需提供被告在东莞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如居住证、社区证明等,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判决。
综上,满足一定条件下,东莞能办理异地离婚。
二、动迁后离婚女方应该享受个人所得财产吗
动迁后离婚女方是否能享受个人所得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被房屋是女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动迁所得补偿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女方。比如,该房屋是女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动迁补偿款就应是女方个人所得。
若被拆迁房屋是,动迁所得补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例如,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动迁补偿款应由双方共同享有。
如果动迁是按人口进行补偿,女方作为被安置人口,其应得的补偿份额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主张分割。比如,动迁政策规定按每人一定面积或金额补偿,女方的份额应归其所有。
若动迁补偿涉及对家庭整体的奖励等,女方作为家庭成员,也可能享有相应权益。
总之,要综合考虑房屋产权归属、动迁政策等因素来确定女方是否能享受个人所得财产及具体份额。
三、动迁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动迁房在离婚时的需依据不同情形处理:
-若动迁房为一方的,且在动迁过程中未因婚姻关系加入而使另一方获得利益,那么该动迁房仍属于原产权人,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例如,一方婚前房产动迁后所得,另一方未参与动迁权益分配。
-动迁房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动迁房是基于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动迁所得,需先进行析产,确定夫妻双方在动迁房里的份额,再对夫妻双方的份额进行分割。
-动迁过程中,若根据动迁政策,夫妻双方或一方因人口因素获得动迁利益,该部分利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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