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有哪些规定呢法律条款
一、在我国离婚有哪些规定呢法律条款
我国离婚规定主要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方面,夫妻双方的,应签订书面,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诉讼离婚时,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或与他人;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男方不到场怎么办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男方不到场,需分情况处理。
若男方系被告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能认定感情破裂,即便被告未到场,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男方是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比如因重大疾病、出国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诉讼,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无法到庭的原因以及对于离婚、、等问题的看法。法院会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可能会选择延期审理,待男方能够参与诉讼时再继续进行。
若男方故意逃避、拒绝接收传票,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总之,男方不到场并不必然影响离婚诉讼的进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三、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吗
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属于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比如双方长期争吵、分居等能体现感情破裂的事实。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若只是单纯主张性格不合,但没有实质证据支撑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在第一次诉讼时就判决离婚。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有起诉离婚的权利,但最终能否成功离婚要依据具体证据和法院的审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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