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后财产归谁
一、离婚后婚后财产归谁
离婚后婚后财产的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有书面约定,明确财产的分配方式,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执行。
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婚后财产通常认定为,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应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合理分配财产。
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对于子女一方,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多分;对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同时,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离婚后继承的财产归谁
离婚后继承的财产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被继承人明确表示该财产仅由一方继承,那么此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其独自所有。比如明确写明某房产由夫妻中一方继承,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没有明确的指定,按照法律规定,在的情况下,继承所得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但由于是离婚后继承,夫妻关系已解除,继承的财产就不会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被继承人没有明确指定只归一方,从法律逻辑看,继承财产归继承方个人所有。不过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可能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定,如家庭情况、继承财产的来源等。总之,关键在于被继承人有无明确的意思表示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三、人离婚能在外地离吗
四川人能否在外地离婚,需区分与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若四川人双方都不在外地,通常不能在外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情况较为复杂。若被告在外地居住满一年且有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被告离开四川,在某外地城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当地可认定为其经常居住地,原告就可在此地法院。此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四川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有可能在外地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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