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必须到登记地才可以办理
一、离婚是否必须到登记地才可以办理
离婚并非必须到登记地办理,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不局限于地。例如,夫妻双方在A地,但一方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可以到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诉讼离婚则不受登记地的限制。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夫妻双方在C地登记结婚,但被告长期居住在D地,原告可以向D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一定非要到结婚登记地办理。
二、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又反悔应该怎么办
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反悔,意味着无法继续按原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此时,若另一方坚持离婚,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在诉讼离婚中,原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因为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若协议离婚未成,该协议所附条件未成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判断感情破裂的标准包括或与他人、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法定情形。
对于和等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家暴等,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所以,一方反悔导致协议离婚不成,另一方若想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
三、父母出资房屋,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分割需分情况处理:
第一,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第二,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第三,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按出资份额分割。
第四,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房屋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五,双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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