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所得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其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以及投资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共同财产。
其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转让费等,属于共同财产。但知识产权的原始权利本身仍归权利人个人所有。
其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或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否则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共同财产。
其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
二、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而言,对于,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的贡献、财产的来源、家庭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分割。
例如,在分割房产时,如果该房产是婚后购买,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确定归属或进行折价分割。对于存款等财产,也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总之,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婚房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婚房加女方名字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婚房加上女方名字后,该房产从物权角度而言,女方对房屋享有了一定的权利份额,不再单纯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等情形下,女方可主张对该房屋享有相应的财产权益,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对房屋贡献的大小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女方在房屋中的份额,进而进行分割。当然,如果双方在加名时有明确的约定,约定该房屋为男方个人财产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则需依据约定来确定财产性质。但若无特殊约定,通常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以上是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怎么认定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