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再婚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若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且是按原房屋面积置换而来,未考虑再婚配偶因素,那么该安置房通常仍属于婚前财产所有者一方,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再婚前就拥有一套房产,因拆迁获得等面积安置房,此安置房为其个人财产。
若拆迁过程中考虑了再婚配偶的人口因素,如按家庭人口数给予安置面积或补偿,那么配偶可能对安置房享有一定权益,这种情况下部分或全部安置房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拆迁政策规定按每人一定面积补偿,再婚配偶因人口因素获得了相应面积,其对应的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如果双方对安置房归属有书面约定,应按约定处理。若约定该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遵循约定。
二、在上加配偶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这一行为一般可视为产权人对配偶的赠与,双方对该房产形成共有关系。一旦完成加名登记,配偶就成为房产的共有人,该房产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双方对房产有其他约定,比如明确约定了各自的产权份额,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双方对房产的权益。另外,如果加名是附有条件的赠与,当条件未达成时,赠与行为可能不发生效力。
夫妻在加名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的归属和双方的权益,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若因该房产发生争议,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由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子女所有有效吗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子女所有一般是有效的。
从法律角度看,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基于自愿协商,将共同财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属于赠与行为。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
不过,该约定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方面。若约定后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比如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动产未实际交付,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经过,赠与人则不能随意撤销。另外,如果存在以逃避债务等情形,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约定。
总体而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子女所有通常有效,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需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办理相关财产转移手续或进行公证,以保障约定的稳定性和子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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