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丈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丈夫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其所有权归丈夫的父母。该房产源于丈夫父母,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和共同努力并无直接关联。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丈夫父母明确表示将该拆迁安置房赠与夫妻双方,且有书面赠与协议等相关证明,那么此时该安置房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若夫妻双方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对安置房的取得有出资贡献,比如出资装修、补交差价等,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对该房产享有一定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产就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权益需根据实际出资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
二、一般单位的福利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单位福利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福利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殊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有。
要是福利房是一方在婚前获得并付清房款,即便在婚后才取得,该福利房通常属于。因为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资金来源为个人,所以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若福利房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单位福利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房时间、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等因素。在涉及分割财产等法律问题时,需依据相关证据和具体事实进行综合判定。
三、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第一,若由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该房产一般认定为首付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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