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公证怎么做
一、抚养权公证怎么做
抚养权公证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准备材料。当事人要提供身份证、簿等身份证明;与抚养权相关的协议书或判决书;孩子的等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选择公证机构。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第三,提出申请。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第四,公证机构审查。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还可能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核实。
第五,出具公证书。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办理抚养权公证,能增强抚养权协议的法律效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抚养权判决怎么判
抚养权判决主要根据子女年龄及父母具体情况确定。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可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条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决。会考虑的因素有: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条件、背景、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该方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在争取抚养权上会有一定优势。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此阶段孩子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意愿对抚养权归属有重要参考价值。
此外,若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三、争夺抚养权怎么算
争夺抚养权时,法院通常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判决。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等情形,可随父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若一方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总之,争夺抚养权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为孩子提供最有利的成长环境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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