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法院怎样才能判离
一、第二次离婚法院怎样才能判离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需符合法定条件并结合具体情形。
从法律规定看,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有下列情形,法院大概率会判离:一是或与他人;二是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满两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
从司法实践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若原告能提供更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获判离可能性较大。比如,提供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分居证据(、分居协议等)、对方过错证据(家暴报警记录、聊天记录等)。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不过,即便第二次起诉,若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也可能不判离。因此,起诉方要积极收集、整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
二、法院判决离婚符合哪两个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需符合以下两个关键条件:
其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断感情是否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实质条件。
其二,经调解无效。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后夫妻双方愿意和好,维持婚姻关系,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法院应准予离婚。
这两个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法院才会作出离婚判决。
三、离婚判决是否一审作出即生效
离婚判决并非一审作出就生效。
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于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作出后,有一个上诉期。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上诉期届满后一审判决才生效。
具体而言,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旦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不会生效,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作出即生效。
不过,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规定期限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一审离婚判决通常不是作出即生效,而是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时间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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