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的著作到底指什么?你真的懂它的法律意义吗?
你有没有在合同里、版权声明中,甚至朋友圈发原创文章时,看到过“本人享有该著作的著作权”这样的说法?或者听到别人说“这是我的著作”?可你有没有停下来想过——“什么的著作”,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藏着不少法律门道?
别急,今天咱们就来好好唠一唠。
我们常说的“著作”,不是随便写两行字、拍张照片就能算的,法律上讲的“著作”,指的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注意啊,这里有两个关键词: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举个例子:你今天心血来潮,写了一篇关于春天的散文,字里行间全是你的真情实感,结构清晰、语言优美,哪怕没发表,只要写下来了,这篇散文就是你的“著作”;而如果你只是复制粘贴了一段百度百科的内容,哪怕抄得一字不差,那也不叫“著作”——因为它缺乏独创性。
再比如,你随手拍了一张夕阳照,构图有想法、光影有情绪,这张照片就可能构成“摄影作品”这一类的著作;但如果你只是对着别人的照片翻拍,哪怕拍得再清晰,也难被认定为你的“著作”。
说到这里,很多人会问:那“什么的著作”到底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计算机软件等等,只要是你独立创作、体现你个人思想和审美判断的东西,基本都能算进去。
但这里有个坑得提醒你:“创作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不需要登记、不需要发表、更不需要别人认可,也就是说,你写完一篇小说的那一刻,哪怕它还躺在电脑草稿箱里,你也已经是它的“著作权人”了。
可现实是,很多人直到被抄袭了、被商用侵权了,才想起来问:“这算我的著作吗?”——晚了!
关键不是“什么能成为著作”,而是你要意识到:你的每一次表达,都可能是法律保护下的智力成果,写一篇公众号文章、设计一个LOGO、录一段短视频脚本,甚至编一段朋友圈文案,只要具备独创性,它就可能属于“什么的著作”范畴。
更重要的是,一旦被侵权,你有权利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索赔经济损失。著作权不是摆设,它是创作者的铠甲。
建议参考:
如果你经常进行内容创作(比如写作、摄影、设计、短视频等),建议你养成“创作留痕”的习惯,比如保留草稿、修改记录、原始文件时间戳,必要时可以通过时间戳认证、区块链存证或版权登记等方式固定证据,别等到被侵权了,才发现“说不清谁先创作的”。证据,是维权的第一步。
如果你是企业主或团队管理者,使用员工创作的内容时,务必明确著作权归属,是职务作品?还是委托创作?不同情形下权利归属不同,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内部纠纷。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小编总结:
“什么的著作”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每一个创作者都应了解的法律常识。只要你用心创作,哪怕再小的作品,都值得被尊重和保护,别再问“这算不算著作”,而是要问自己:“我有没有为它注入独一无二的思想?”
创作即权利,表达即价值,在这个内容为王的时代,保护好你的“著作”,就是保护你自己的智慧与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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