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1年被停用,还有救吗?
老张最近查征信时,心头一沉——用了七八年的信用卡,竟然因为去年的一时疏忽逾期未还,被银行直接停用了,一时间,他既懊恼又焦虑:“这张卡是不是彻底没救了?我的信用是不是已经‘黑’透了?”
其实很多人像老张一样,遇到信用卡因长期逾期被强制停用的情况,第一反应都是慌张和迷茫,但事实上,信用卡逾期1年被停用并不意味着绝路,也不代表你的信用就此万劫不复,从法律和银行实务角度来看,这更像是一个“警示信号”,是银行在风险控制机制下采取的一种止损手段。

首先我们要明白,银行为什么要停用你的信用卡?根本原因在于银行判定你当前的还款意愿或能力出现重大隐患,一旦连续多次逾期(尤其是长达一年),系统会自动触发风控模型,将你的账户标记为“高风险状态”,继而采取止付、冻结或销卡等措施。
但这不代表你不能“挽回”。银行并非铁板一块,他们也重视用户关系的持续性和还款的可能性,很多情况下,持卡人仍可通过主动沟通、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交相关材料,向银行申请恢复使用或协商解决方案。
不过要注意的是,是否能够复卡,并不只是“把钱还上”那么简单,银行会综合考量你之前的用卡行为、逾期原因、当前收入稳定性等多重因素,比如你是否属于短期困难(如失业、疾病),是否有其他资产证明还款能力,以及是否表现出积极的还款意愿等。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状况,不妨先冷静下来,一步步来应对:
🛎 建议参考:
- 立即联系银行客服,说明逾期原因,表达还款意愿,并询问是否有“逾期协商”或“账户复开”的可能;
- 尽快结清所有欠款,包括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这是后续沟通的基础;
- 如确实存在困难,可尝试申请分期还款或减免部分利息,很多银行有针对困难用户的临时政策;
- 如果银行拒绝恢复使用,也不要轻易销户,继续保持良好信用记录(如其他贷款、公用事业缴费等),用时间逐渐修复征信;
- 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或金融顾问的帮助,尤其是涉及金额较大或已被起诉的情况。
⚖️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最长可分5年60期偿还。”《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信用卡逾期1年被停用,看似是信用路上的“红灯”,但其实也是一个及时的自省机会。信用不是一次跌倒就再也爬不起来的游戏,而是一场关于信任与责任的长期建设,无论最终能否成功恢复卡片,都请记住:积极面对、主动沟通、持续履约,才是修复信用的根本,哪怕这张卡不能再使用,你也依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逐步重建你的信用形象,人生的财务路上,难免有坑洼,学会如何跨过去,才是真正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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