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有哪两种情形
婚姻是人生中的重要大事,然而并非所有婚姻都能一帆风顺,有些婚姻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撤销的。了解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就来详细介绍可撤销婚姻的相关内容。
一、可撤销婚姻有哪两种情形
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比如,甲以伤害乙的父母为威胁,强迫乙与其结婚,乙在这种恐惧和压力下与甲登记结婚,那么乙就有权请求撤销该婚姻。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受胁迫方就丧失了撤销婚姻的权利。
第二种情形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如果一方在结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是指严重影响婚姻生活和另一方身体健康的疾病,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例如,丙在婚前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但未告知丁,婚后丁发现了这一情况,那么丁就可以在知道后的一年内请求撤销与丙的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存在诸多区别。两者的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这些情形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严重违背了婚姻的本质。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基于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受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例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通常仅限于受胁迫方或者知道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当事人。
两者的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前,婚姻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才自始无效。两者的请求期限也不同。无效婚姻的申请不受时间限制,只要无效情形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宣告无效。而可撤销婚姻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受胁迫方应在规定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知道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也应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如何申请撤销
如果遇到可撤销婚姻的情况,申请撤销是有一定程序的。对于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在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证明胁迫行为存在的证据,包括威胁的短信、证人证言等。受胁迫方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即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审查是否存在胁迫的事实以及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等。如果经审理认定确实存在胁迫结婚的情形,且符合撤销条件,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
对于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另一方同样要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对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对方确实隐瞒了重大疾病,且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法院会判决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财产等问题也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申请撤销婚姻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可撤销婚姻的两种情形为因胁迫结婚和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同时,我们也了解了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以及可撤销婚姻申请撤销的程序。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问题,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相关问题如可撤销婚姻撤销后财产分割具体如何操作、申请撤销婚姻需要缴纳多少费用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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