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记错还款日,10年逾期竟不知?一位律师的深度剖析
“我只是记错了还款日,怎么会变成这样?”
张先生坐在我对面,双手微微发抖,十天前,他接到银行的催收电话,告知其房贷已逾期10年,欠款本金、利息、罚息累计超过30万元,且征信记录严重受损,他愣住了——十年来,他始终以为自己按时还款,甚至账户里一直留着足够的余额。

细问才知,当年办理房贷时,银行约定的还款日是每月15日,而张先生一直误以为是20日,由于他设置了自动转账,但转账日期设为20日,这就导致了每月“准时”迟还5天,十年间,银行从未通过电话、信函或短信提醒他逾期,直到今年系统升级,风险排查时才突然告知。
为什么银行十年都不提醒?
这可能是很多人第一反应的问题,银行通常不会对短期、小额的逾期立即采取强硬措施,尤其像张先生这样始终在还、只是迟还几天的客户,系统可能将其归类为“非恶意逾期”,但银行没有主动提醒,不代表没有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应当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也就是说,银行作为债权人,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催告。
如果银行长期未履行催告义务,某种程度上可能构成“默许”或“怠于行使权利”,客户可据此主张减轻自身责任。
逾期10年,后果有多严重?
- 罚息不断累积:房贷合同通常约定,逾期后将按日计收罚息,一般是利率的1.5倍,十年下来,这笔数目非常惊人;
- 征信彻底崩溃:连续多月逾期会形成不良征信记录,严重影响后续贷款、信用卡申请甚至就业;
- 可能被起诉执行:银行为回收贷款,可能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次性清偿全部欠款甚至处置抵押房产。
律师建议:怎么办?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问题,千万不要慌,几步帮你争取主动权:
- 立即核查合同与还款记录:确认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整理过去所有转账凭证,证明你并非恶意欠款;
- 主动与银行沟通:说明情况,强调银行长期未提醒的事实,争取减免部分罚息;
- 提出书面申诉:如果银行拒绝让步,可向银行监管部门(如银保监会)投诉,或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
- 征信修复:如果银行同意更正,可请求其向征信中心申请修正逾期记录;如不同意,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附:相关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39条:贷款人应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对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的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5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
细节决定成败,还款日看似小事,却可能演变成人生重大危机,张先生的案例虽极端,却提醒我们:金融合同务必逐字阅读,还款日期、金额、账户信息等关键条款必须再三确认,一旦发生问题,不要拖延、不要自我安慰,第一时间主动沟通、寻求专业帮助,才是挽回损失、保护信用的根本路径。
法律不保护那些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而你,值得更好地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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