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交通费怎么算
中的交通费,通常根据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 以正式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果受害人提供了有效的交通费用票据,如票、车、火车票、飞机票等,法院一般会按照票据上的金额认定交通费。
2.没有票据的,法院会根据受害人就医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比如,受害人因受伤无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选择打车,法院会综合考虑路程、当地出租车收费标准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交通费用。
3. 对于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如果陪护人员因陪护受害人而产生了合理的交通费用,也应当计算在范围内。
4. 受害人异地就医,往返路途合理的交通费用也应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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