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可以跟单位说不交吗?员工主动放弃真的划算吗?
老张最近有点烦。
公司HR把他叫到办公室,面露难色:“今年效益不好,社保缴费基数又涨了……你要是自愿放弃,公司可以把这部分钱折现发给你,每月多拿千把块,怎么样?”
老张心里嘀咕:孩子上学要钱,房贷月月催命,到手工资多一笔,诱惑不小,但——社保真的能说“不交”就不交吗?
看似“双赢”的陷阱,其实是双向违法
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曾动过“协商不缴社保”的念头,表面看,员工到手工资多了,企业用工成本低了,仿佛“各取所需”。
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掷地有声地告诉我们: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义务,不属于“可协商”范畴。
换句话说,即使员工白纸黑字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甚至按了手印公证了——这类协议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法律绝不认可。
举个例子:
2022年上海某法院判例中,一名员工签了放弃社保协议后离职,反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公司大喊冤枉,拿出签字协议,结果法院判决:协议无效,公司必须补缴所有社保费用,并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省钱”不成,反而赔得更多;员工看似多拿了现金,却失去了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一系列保障,风险自担,得不偿失。
放弃社保,你失去的远比想象的多
短期看,你每个月多拿了几百块;长期看,你是在赌自己的人生不发生任何风险。
- 医疗保险清零:生病住院全部自费,一场大病拖垮全家;
- 养老金断档:缴费年限直接缩水,退休时拿得少甚至无法退休;
- 生育津贴报销不了:女职工产检、生产的钱全部自己扛;
- 工伤保障归零:一旦发生工伤,所有赔偿需企业自行承担——但企业若耍赖或破产,维权极其困难;
- 失业金资格丧失:被裁员时本可领的失业金,一分都没有。
更现实的是——很多城市将社保缴费记录与购房、落户、子女入学等资格直接挂钩,一旦断缴,这些民生权益瞬间蒸发。
用眼前的小利换长远的重保障,这绝不是精明,而是危险的赌注。
📌 律师建议参考
如果单位提出“协商不交社保”,你应该:
- 明确拒绝并保留证据:通过邮件、微信等书面方式回应,清晰表达“我不同意放弃社保”,并截屏存证;
- 坚决要求依法缴纳:明确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现金补贴”不能替代法定缴费;
- 果断投诉举报:若公司强行不缴或威胁,可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实名投诉;
- 离职时果断维权:若因社保问题被迫离职,可要求公司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
不要签任何自愿放弃社保的文件,不要接受口头承诺,你的沉默和妥协,只会助长企业违法,最终伤害自身权益。
⚖️ 相关法条附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该约定无效,用人单位仍应承担补缴责任及相应处罚。
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国家强制构筑的社会安全网。单位和你“商量”不交社保,不是“福利”,是违法的陷阱。
也许眼下多拿几百块能缓解压力,但人生漫长,风险难料——真正的智慧,是用法律护住底线,用理性赢取长久安稳。
下次再有人劝你放弃社保,请你微微一笑,告诉他:
“依法办事,对大家都好。”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
守住权益,远离风险,我们才能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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