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面交社保去厂里不交
老王今年45岁,去年在老家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职工社保,每个月自己掏钱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今年初,他来到一家电子厂工作,签劳动合同时,厂里人事部门得知他自己在交社保,直接说:“那你不用转,我们厂里就不给你交了,省得麻烦,你还能多拿点工资。”
老王一听,似乎有点道理——自己已经交了,厂里不交,到手工资还能多几百块,但隐隐约约又觉得哪里不对劲,却又说不出个所以然。
老王遇到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这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保障缺口。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法定保障制度,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不能由“员工自愿”或“已有参保”而免除。
你在外面以个人身份交社保,和单位为你交社保,完全是两回事。
险种不同,保障天差地别你自己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通常只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个基本险种。 而单位必须为你缴纳的是“五险”(或“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关键差距就在后面这三项:你一旦在厂里工作发生意外,没有工伤保险,所有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都可能要自己承担;如果你被辞退,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女职工更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厂里一句“不交了”,等于直接剥夺了你享受工伤、失业、生育保障的法定权利。
缴费成本不同,单位在占你便宜社保费用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而且单位出的还是大头,以养老保险为例,单位缴费比例通常在16%左右,个人只承担8%。厂里不给你交社保,表面上是为你“省事”,实则是把他们本该承担的大额支出变成了自己的利润,而你却损失了本该由单位为你支付的大部分保障基金。
法律责任清晰,单位违法毋庸置疑用人单位以“员工已自行参保”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是明确的违法行为。这并不能免除其法定缴费义务,一旦被查实,用人单位将面临补缴、滞纳金甚至罚款的行政处罚,员工也可以以此为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厂里的“好意”其实是一个陷阱。它用眼前几百块的现金诱惑,换走了你价值更高、更全面的长期风险保障,并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全部转嫁到了你个人身上。
建议参考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也遇到了类似情况,请务必:
- 明确拒绝:清晰、坚定地告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为你缴纳,与你自己是否参保无关。
- 要求补缴:如果单位已经存在未缴行为,可以协商要求其为你补缴,协商过程注意保留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沟通记录等)。
- 寻求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这是最直接、有效的行政维权手段,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
- 长远眼光:不要为了每月多拿一点现金而牺牲长远的社会保障权益,单位缴纳的社保才是完整、有分担、抗风险能力强的“安全网”。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必选项”。老王的故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外面交”和“厂里交”绝非一回事,绝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相互替代。单位任何试图规避社保缴纳责任的说辞,无论包装得多么“为你着想”,其本质都是违法且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守护自己的社保权益,就是守护自己现在和未来的生活底线。法律的保护伞,只有撑开了才能真正为你遮风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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