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社保的企业,到底是精明还是短视?
咱们今天聊点实在的——社保,你可能听过身边有朋友抱怨:“公司说给我发现金补贴,社保就不交了,划算吗?”或者你自己就遇到过企业含糊其辞,拖着不缴社保的情况,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得说句掏心窝的话:这种“省小钱”的操作,对企业来说简直是走钢丝,一不小心就摔得粉身碎骨。
不缴社保,企业到底“省”了什么?
表面上看,企业好像省下了一笔用工成本,按现行比例,社保单位缴费部分约占工资总额的30%左右(各地略有差异),比如员工月薪1万,企业每月“省”下3000多块,但问题是——省下的真是利润,还是埋下的雷?
法律风险:罚钱、赔款、甚至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可不是摆设,企业不缴社保,直接面临三重暴击:
- 行政处罚:社保机构可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的,处以欠缴数额1-3倍罚款。
- 员工索赔:员工随时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N倍工资),更严重的是,如果员工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报销医疗费、领取养老金,企业还得全额兜底赔偿。
- 刑事风险:若恶意逃避、数额巨大,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责任人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隐性代价:口碑崩塌、人才流失
年轻人早就不是“给钱就行”的思维了。社保背后是安全感——医疗、养老、生育、失业,哪一项不是民生刚需?一家连社保都抠搜的企业,谁敢相信它愿意培养员工?更可怕的是,员工一旦仲裁维权,企业轻则上榜“劳动失信名单”,重则被曝光社媒,直接社会性死亡。
别侥幸!“现金补贴”根本不是护身符
有些企业玩“套路”:和员工签协议,约定“自愿放弃社保,公司发补贴”,但法律上,这完全是无效操作!社保是强制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哪天员工反手一个仲裁,企业不仅得补缴社保,补贴的钱也要不回来,纯纯的双倍损失。
建议参考
- 对员工:如果公司不缴社保,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打卡记录等证据,先协商,协商不成直接向当地社保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别怕“撕破脸”,你的权益值得坚持。
- 对企业:合规才是最大的降本增效。社保不是成本,是投资——投的是员工忠诚,更是企业长久生存的底线,算算违法成本和口碑损失,那点“省下”的钱根本不值一提。
相关法条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社保问题背后,其实是企业价值观的照妖镜。看似“精明”的算计,本质是对法律的无知、对员工的漠视,真正聪明的企业,早就不玩这种短视游戏了——他们知道,省下的那点钱,还不够未来赔款的零头,而员工更要清醒:放弃社保不是“赚了”,是把自己暴露在风险中裸奔,法律的保护网,你得自己攥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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