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完第一期网贷就逾期?这到底算不算违约?
好不容易下定决心开始还网贷,第一期还款刚还上,结果银行或平台却发来短信,说你“逾期”了?
听起来是不是特别荒谬?我辛辛苦苦把钱还了,怎么还落个“逾期”的帽子?
别急,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少见,今天我们就来掰扯清楚——网贷还完第一期逾期,到底是谁的锅?
你以为还了,其实还没“真正”还上
很多人以为,只要把钱打进了还款账户,或者在app上点了“还款”,就算完成了义务,但现实往往没那么简单。
关键点在于:还款是否“成功入账”?
举个例子:你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系统延迟、卡号填错、甚至银行清算时间差,都可能导致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而平台系统判定逾期,通常是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是你点击还款的时间。
更常见的情况是:你还的是“当期账单”,但首期还款日其实在你借款当天就已经开始计算了。
比如你6月1日借款,合同约定“次月1日为首个还款日”,你以为还7月1日的账单就行,但其实从6月1日起,利息、服务费、管理费已经在累积,如果你没在7月1日前还上第一期,哪怕你7月2日立刻还清,系统依然会记录一次“逾期”。
不是你还了就不算逾期,而是你有没有在“约定时间节点前”完成有效还款。
“还完第一期”≠“履约完成”,别被字面意思误导
很多人心理上觉得:“我都开始还了,说明我有还款意愿,平台应该通融一下。”
这个想法很感人,但法律上站不住脚。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也就是说,你和平台之间的借贷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了还款时间、金额、方式,只要有一项没做到,哪怕只差一分钟,也构成违约。
平台没有义务因为你“主观想还”就免除逾期责任。履约的判定标准是客观的——钱到没到账,时间到没到点。
更扎心的是,很多平台会在你首次逾期后立刻上报征信,哪怕你第二天就还清,那个“1”字头的逾期记录可能已经刻进你的信用档案,影响未来房贷、车贷,甚至找工作。
平台有没有“提醒义务”?能怪客服吗?
有人会说:“客服没提醒我啊!我以为还有宽限期。”
这里要分清楚:平台是否有明确告知还款时间?
如果借款合同、APP弹窗、短信通知里都清楚标明了“首期还款日为X月X日”,那你不能以“没注意”为由推责。
但如果平台在签约时故意隐藏关键信息,比如把还款日藏在几十页的用户协议里,或者用极小的字体标注,这可能涉嫌格式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如果你能证明平台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或许可以争取免除部分责任。
逾期记录能撤销吗?还能补救吗?
答案是:有可能,但难度不小。
如果你确实是因系统故障、银行延迟等非主观原因导致资金未及时到账,可以尝试以下操作:
- 立即联系平台客服,说明情况,提供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
- 要求核查还款记录,申请“非恶意逾期”认定;
- 若平台拒绝,可向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诉。
部分平台在用户首次逾期且金额不大、还款及时的情况下,会酌情处理,尤其是你后续还款表现良好时。
但记住:这不是权利,而是平台的“宽容”,别把它当成理所当然。
建议参考:
✅还网贷,别靠“感觉”,要靠“证据”
每一笔还款,务必保留截图、转账凭证、到账记录。
✅提前还,别卡点还
建议至少提前2-3天操作,避开系统拥堵或节假日清算延迟。
✅仔细阅读合同,尤其是“还款计划表”
别只看年利率,首期还款日、宽限期、罚息规则才是关键。
✅设置还款提醒
用手机日历、闹钟、微信提醒,多重保险总比一次逾期强。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网贷还完第一期逾期”不是段子,而是无数人踩过的坑。
你以为的“开始还款”只是你以为,平台系统只认“到账时间”。
信用无小事,逾期不分轻重。
哪怕只有一天,哪怕你立刻还清,那个记录可能已经悄悄爬上你的征信报告。
别再用“我还了”来安慰自己,真正的还款,是“按时、足额、到账”。
从第一期开始,就要像对待最后一期一样认真。
毕竟,你欠的不是平台,是你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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