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办理离婚的手续
自愿办理离婚手续主要包括签订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领取离婚证等步骤。
,也被称为协议。具体的手续如下:
夫妻双方应当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并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作出明确表述。
接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冷静期。
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遇到问题,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咨询,或者寻求专业的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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